一、总则
第1条为加强列车运行图的编制工作,提高列车运行图的质量和作用,规定本规则。
第2条列车运行图是铁路运输工作的综合计划和行车组织的基础。正确地编制列车运行图,对保证行车安全,加速机车、车辆周转,提高运输效率和运输能力,完成和超额完成铁路客货运输计划,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3条全路定期性的列车运行图编制工作,由铁道部决定。原则上每两年定期编制一次,在夏季实行。
重新编制列车运行图的主要原因如下:
1.客、货列车行车量发生较大变化;
2.铁路的技术设备发生较大的变化。如提高线路容许速度,改变牵引动力,开通新线,增加复线以及采用调度集中和自动闭塞装置等;
3.运输组织发生变化,如调整货物列车编组计划,调整机车交路和列检布局,改变货物列车重量标准等。
第4条编制列车运行图,必须贯彻下列各项基本要求:
1.列车运行的安全;
2.适应旅客运输的需要,提高客运服务水平;
3.完成国家规定的铁路货物运输计划;
4.加速机车、车辆周转,改善列车运行图的各项指标;
5.充分利用和提高线路通过能力;
6.积极考虑新技术和先进工作方法。
第5条列车分类和列车车次按下列规定:
1.旅客列车
(1)特别旅客快车1-98
(2)直通旅客快车101-298
(3)管内旅客快车301-398
(4)直通旅客列车401-498
(5)管内旅客列车501-598
(6)临时旅客列车601-678
(7)混合列车681-698
(8)市郊列车701-748
(9)旅游列车游1-游48
(10)回送客车底列车:
固定车次,原车次上加8000
不固定车次8601-8678
2.货物列车
(1)快运货物列车751-768
(2)快运零担列车771-798
(3)始发直达列车801-898
(4)空车直达列车901-998
(5)石油直达列车001-098
(6)技术直达列车1001-1098
(7)直通货物列车1101-1998
(8)区段列车2001-2998
(9)沿零摘挂列车3001-3098
(10)摘挂列车3101-3198
(11)区段小运转列车3401-3498
(12)枢纽小运转列车3501-3998
(13)超限货物列车7001-7098
(14)保温列车7101-7198
3.单机和路用列车
(1)单机4001-4098
(2)补机4301-4398
(3)试运转列车5001-5098
(4)轻油动车或轨道车5101-5198
(5)路用列车5201-5298
(6)回送入厂列车5301-5398
(7)救援列车6001-6098
各铁路局管内的客货列车车次,必要时可作补充规定。
上行列车编为双数车次,下行列车编为单数车次。同一车站到开的列车,不得编用相同的车次。在个别区间的直通列车,如按规定运行方向变更车次有困难时,可与规定方向不符。
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全路各线的列车运行方向,统一规定如附件一。枢纽地区的列车运行方向,由铁路局规定。
第6条编制列车运行图列车运行线的表示方式如下(略)
二、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7条为加强列车运行图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铁道部和铁路局应成立列车运行图编制委员会及编图工作组。
铁道部列车运行图编制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
主任委员主管运输副部长;
副主任委员运输局长;
委员机务、工务、电务、车辆、货运、计划统计、人事局长,行车安全监察委员会主任。
铁道部编图工作组,由下列成员组成:
组长运输局总工程师(或副局长);
副组长机务局总工程师(或副局长);
组员运输、货运、机务、车辆、工务局有关工作人员。
各铁路局列车运行图编制委员会,由铁路局长任主任委员,局总工程师任副主任委员,编制委员会的委员及编图工作组的成员,可参照铁道部的组成人员由铁路局长规定。
铁道部列车运行图编制委员会的任务是负责确定列车运行图的编制原则、方针及任务,解决有关重大的技术问题和设备投资、定员调整等问题,审核并最后提请铁道部长批准。
铁道部编图工作组,在部编委会的领导下,具体组织编制工作,审核各铁路局编制资料及编制的列车运行图。